[标题]市民选驾校要“四看”“三主动”
来源: [2009-6-25] 编辑: 点击数: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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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驾校的有关经营证件。驾校应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看、驾校的理论教室、训练场地、教练车辆以及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等。驾校理论教室应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并有必要的教学器材,训练场地要具备桩位、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训练科目,教练车辆应具备顶灯、门标标识及副制动踏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三看、驾校教练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驾校的教练员应具备由管理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
四看、驾校公示的办理驾驶培训、考取《驾驶证》的收费标准。
另外,想要学车者还应主动要求与驾校签订《沈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驾校为学员办理《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相关手续,《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相关资料是维护学员利益的保障,更是解决培训争议的主要依据;并且应主动索要培训费用发票;培训开始后,对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应主动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