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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民选驾校要“四看”“三主动”
来源: [2009-6-25] 编辑: 点击数:1837 返回上一页
一看、驾校的有关经营证件。驾校应具备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看、驾校的理论教室训练场地教练车辆以及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等。驾校理论教室应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并有必要的教学器材,训练场地要具备桩位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训练科目教练车辆应具备顶灯门标标识及副制动踏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三看、驾校教练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驾校的教练员应具备由管理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

      四看、驾校公示的办理驾驶培训、考取《驾驶证》的收费标准。

  另外,想要学车者还应主动要求与驾校签订《沈阳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驾校为学员办理《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相关手续,《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相关资料是维护学员利益的保障,更是解决培训争议的主要依据;并且应主动索要培训费用发票;培训开始后,对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应主动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